本项目采购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分公司〕 , 项目资金已落实,现已具备采购条件,拟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现进行公示。
一、采购内容
采购标内容 :鹤山宅梧镇政府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要求各管委会 / 村委至少建设 1 处集中充电设施,本次采购内容为宅梧镇各管委会 / 村委电动自行车充电桩集成服务。
预算 :项目总预算约 15 万元 ( 含税 )
服务期要求 :合同签订后 30 个日历日内完成项目建设施工要求
付款条款 :一次性支付
二、单一来源采购供应商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鹤山分公司】
三、单一来源采购原因
【根据《关于加快电动自行车领域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通知》业主方指定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鹤山分公司为本项目服务单位,因此本次项目定向采购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鹤山分公司 , 故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四、公示媒介
本公示仅在中国铁塔在线商务平台( www.tower.com.cn )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五、公示期限
公示期自 2024 年 1 月 13 日至 2024 年 1 月 15 日,共 3 日。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本公示内容有异议的,以书面形式(异议人是法人的,异议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出的,异议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的方式向采购人实名提出,逾期不再受理。
对收到的异议,采购人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采购管理制度进行处理。
六、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分公司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分公司
2024年 1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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