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自贡市分公司2025年无人机租赁及飞行服务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询价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自贡市分公司2025年无人机租赁及飞行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DXCG-SCTT-ZG-20250402)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自贡市分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鼎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并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本项目拟采购无人机租赁及飞行服务。需求规模:预估不含税金额14.46万元,适用增值税税率13%/6%,预估含税金额16.01万元。
1.6本项目最高限价:本项目按单价报价,设置最高不含税单价限价如下表,应答人所报的不含税单价超过最高不含税单价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序号 | 采购内容 | 单位 | 数量 | 不含税单价限价(元) |
1 | 无人机租赁服务 | 2 | 台 | 48700 |
2 | 飞行服务 | 1200 | 次 | 39.33 |
1.7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8成交单位数量及成交份额:成交供应商数量为1个。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2.1采购范围:本项目拟采购无人机租赁服务,并根据现场需求提供日常巡护、森林防火、高空喊话、人员识别、园区管理、地图更新、设备巡检、违停抓拍、铁塔无人巡护等应用飞行服务。本次项目的采购内容等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2.2服务地点:四川省自贡市,具体由采购人指定。
2.3租赁设备供货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自然日内(含)完成租赁设备到货并验收合格。
2.4合同有效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2.5服务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详见询价文件和技术规范书。
3.供应商资格要求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唱价后由询价小组根据询价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供应商的应答将被否决,供应商资格要求如下:
3.1依法设立:应答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应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唯一有效授权。注:须提供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扫描件,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3.2代理商或制造商要求:本标包接受代理商应答,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应答。具体满足下列要求:
(1)若为代理商应答: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核心设备(本项目核心设备为:无人机)的授权函。函中须明确出核心设备的产品名称、品牌、型号等。
(2)若为制造商应答:审查制造商承诺函;
(3)若制造商和代理商同时应答,则应答均无效。
(4)若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制造商授权了多家代理商参与本项目应答,则应答均无效。
3.3业绩要求:应答人自2022年1月1日(含)至首次采购公告发布之日时间范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具有累计合同金额在10万元(含)以上的类似项目业绩。
注:
1)类似业绩范围:无人机设备销售(含应用飞行服务)或无人机租赁服务(含应用飞行服务)类业绩。
2)须提供对应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关键页须包括合同项目名称、合同甲乙方、采购内容、合同金额、签署单位、签署日期及签字盖章页等关键材料,单个合同至少提供一张发票,发票开具时间须晚于合同签订时间。业绩金额单项合同以合同含税金额为准,框架合同以累计订单含税或发票含税金额为准(订单须包含项目名称/服务内容、甲乙方名称、下单的时间及金额)。
3)如证明文件模糊不清或缺失的,视为无效业绩;不提供、描述不清晰或无法证明属于应答同类业绩的,视为无效业绩。
4)本项目应答人之间相互销售的业绩为无效业绩。
5)以上纸质材料原件备查。
6)本项目业绩的其他要求详见资格条件其他要求。
3.4人员要求:
(1)1名项目负责人,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具有3年及以上同类项目工作经验。
(2)1名技术工程师,具有2年及以上同类项目工作经验。
备注:(1)人员基本证明资料:须提供以上对应人员有效的身份证证明材料正反面扫描件及2024年10月(含)以后任意连续3个月在本应答单位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或有效的劳动合同扫描件(缴纳社保主体名称或劳动合同签约单位应是供应商或其分公司(母公司或子公司或劳务派遣均不认可),社保证明未明确具体月份的,必须有明确的起始时间和截止时间信息,否则不予认可。以上资料原件备查,未按要求提供不予认可,且对应人员不纳入评审。
(2)学历证明资料:提供有效的学历证明材料扫描件(包括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或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查询结果),原件备查。
(3)工作经验证明材料:提供加盖公章的工作经验承诺函。同类项目工作经验:无人机设备销售(含应用飞行服务)或无人机租赁服务(含应用飞行服务)类工作经验。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提供相关承诺,格式详见应答承诺函。
3.6控股关系: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应答。
(2)应答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3)应答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注:提供应答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格式详见询价文件的应答文件格式。
3.7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4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4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4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四川省分公司)列入【全国/四川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四川省分公司)列入【无人机设备销售或无人机租赁服务类】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四川省级】供应商黑名单且惩戒期未满的。
(11)不同供应商在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递交的应答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
(12)供应商与本项目采购需求中的上游客户为同一企业,即具有相同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
提供承诺函,供应商须自行到上述相关网站进行查询核实,采购人及询价小组有权通过网络数据查验等方式进一步核实。
3.8其它要求:
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以及不得存在《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办法》约定的情形,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2)本项目所要求的资质证书、业绩、人员等必须是应答方的:
a.如分公司应答,不得使用总公司的资质或者业绩;
b.如总公司授权分公司代表总公司应答本项目,且应答主体及合同签订主体为总公司的,总公司和分公司的资质、业绩、人员均认可;
c.如总公司授权分公司应答本项目,且应答主体及合同签订主体为分公司的,则总公司的资质、业绩、人员均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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