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2024年绍兴市分公司智联业务无人机设备及服务框架采购项目(招标编号:ZJZT-2024-16203),招标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浙江中通通信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招标范围
1.1招标内容:本项目拟采购无人机设备(含安装部署调试)、无人机保险及技术服务、无人机综合管理系统服务。
本次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本次招标的预估规模、货物/服务名称、数量具体如下:
分类 | 产品/服务 | 预估数量 | 单位 |
无人机设备 | 无人机机巢套装(含无人机、增强图传模块、无人机电池、喊话器、探照灯) | 20 | 套 |
无人机遥控器及机巢配套无人机充电套装 | 8 | 套 | |
气体检测套件,适配无人机机巢(PM1.0、PM2.5、PM10) | 5 | 台 | |
气体检测套件,适配无人机机巢(PM2.5、PM10、SO2、NO2、O3) | 5 | 台 | |
无人机保险及技术服务 | 保险(含无人机保险、机场保险、无人机三责险、喊话器、探照灯保险) | 60 | 项 |
无人机机体机巢保养 | 120 | 次 | |
巡检维护 | 720 | 次 | |
个性化无人机勘察服务(按需) | 100 | 次 | |
无人机技术支撑服务(1年) | 6 | 项 | |
无人机综合管理系统服务 | 飞控平台 | 10 | 套 |
无人机综合管理系统服务(1年) | 20 | 项 | |
接警侦查服务(1年) | 20 | 项 | |
算法授权模块服务(1年) | 20 | 项 | |
平台接入费 | 20 | 次 | |
资源包服务(1年) | 20 | 项 |
1.2本项目中标人数量为【1】名,份额为100%。
1.3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4采购预算:484.78万元(含税),本项目按中标金额作为合同金额上限,据实结算。
1.5交货期:下发通知后30日内货到指定地点并完成安装。
1.6交货地点:浙江省绍兴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1.7保修期:原厂保修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
1.8★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不含税分项总价,详见下表,投标人报价高于任一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序号 | 分类 | 最高限价(不含税分项总价,元) |
1 | 设备 | 1584610 |
2 | 服务 | 2884130 |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依法设立: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2.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承诺中标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3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具备1个同类项目业绩(无人机技术服务或无人机购销类)。
须同时提供:(1)合同关键页;(2)合同对应的采购订单或结算文件或发票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前述证明材料(发票除外)须加盖买方公章或部门章或合同章或业务章。
注:(1)以采购订单或结算文件或发票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的时间和金额为准(若同时提供多个不同类型的有效证明文件,则以时间早者为准);(2)项目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标的、合同金额(若有)、签字盖章页;(3)若以合同对应的发票作为证明材料,则发票须同时满足:a、开票日期应不早于合同签订日期,且处于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区间内;b、发票购买方、发票销售方应与合同有对应关系;(4)因证明材料不全或无法清晰辨别而无法确定是否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业绩,有权不予认可;(5)案例业绩个数以合同个数计算(即同一框架下多个订单按1个业绩计算)。
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5投标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2.6本项目【接受】代理商。
(1)投标人须是无人机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如为制造商投标,提供相关承诺函(承诺无人机产品为投标人制造);如为代理商投标,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代理授权书。
(2)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仅能委托一家代理商投标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否则均将被否决;
(3)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否则均将被否决。
说明:投标人和制造商为不同法人实体的视为代理投标。但制造商为全资子公司,投标人为其母公司的视为制造商投标;制造商为母公司,投标人为其全资子公司且仅投标人一家子公司参与了本项目投标的,也视为制造商投标。
2.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1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或绍兴分公司】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或浙江分公司】同类产品投标人黑名单且惩戒期未满的;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说明:投标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投标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2.8控股管理关系:(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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